Accommodation Terms &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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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绳万丽度假酒店为了让客人安全舒适地使用,根据住宿条款第10条规定了以下使用规则,请您给予协助。
如不遵守本规则,我们将拒绝住宿及使用酒店内设施,并可能承担本酒店所遭受的损失,敬请留意。 。
- 使用规则
- 住宿条款
- 针对客户骚扰的基本政策
使用规则
关于客房使用
- 客房的避难路线图张贴在客房入口门的背面,请确认。
- 在房间或睡觉时,请务必使用门锁和门防护。
- 敲门的时候,请挂着门防护打开门,或者用门镜确认。 另外,可疑人员来访时请勿随意开门,请与前台联系。
- 请勿在指定场所以外(特别是客房内和阳台)吸烟。
- 请勿做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 客房内请勿使用取暖用、炊事用等火器。
- 未经酒店许可,请勿将客房用于营业行为(展示会或其他)等住宿以外的目的。
- 未经酒店许可,请勿移动客房内的设备或对客房内进行装修或改造等明显改变现状。
- 请勿将有损酒店外观的物品放在窗边。
- 10点以后与来访客人的会面请在大厅。
- 严禁登记住宿者以外的住宿。
关于房间钥匙
- 入住期间离开房间时,请务必携带房卡钥匙并确保锁好。 (我们酒店自动上锁)
关于付款等
- 请于退房时在前台付款。请注意,在您入住期间,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每次支付账单。
- 请注意,客人抵达时可能需支付押金。
- 我们不接受购物费、门票费、出租车费、邮票费、行李运输费等报销。
- 请注意,在客房内使用电话需支付服务费。
- 除了法定税费外,我们还会加收10%的服务费,因此我们不接受任何小费。
- 我们不接受使用旅行支票以外的支票进行付款或兑换。
关于贵重物品和寄存物品
- 前台保管箱和室内保险箱仅可在酒店使用期间使用。保管于保险柜内的物品,若在使用期限内未领取,将视为遗失物品,按照失物招领法进行处理。
- 酒店内遗失的财物将由酒店保管一定期限,超过期限后将按照失物招领法进行处理。
- 如果我们在指定时间(一个月)后没有收到您的回复,我们将按照您不想领取的方式处理您的物品。
请勿将以下物品带入酒店或进行以下可能对其他客人造成滋扰的行为。
(1) 动物和鸟类 *不包括导盲犬、助听犬和服务犬
(二)火药、挥发油等易燃、易燃物品
(3) 发出难闻气味的物品
(4)法律禁止持有的枪、刀、兴奋剂
(5) 扰乱公共道德或公共道德的行为,或者可能给其他顾客带来麻烦的行为。
(6) 穿着浴衣、睡衣、浴衣、拖鞋等走出客房。
(七)广告材料的散发、商品的销售、招揽等。
(8) 未经酒店许可,将酒店内拍摄的照片用于商业目的。
(9)除紧急情况或不得已的情况外,不得进入应急楼梯、屋顶、机房等非顾客使用设施。
(十)建筑物、设备或者其他物品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坏、污染或者丢失的,可以要求相应金额的赔偿。
住宿条款和条件
适用范围
第一条
- 本酒店与宾客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均应遵守本条款的规定,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法律法规或一般惯例。
-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如果本酒店在不违反法律和惯例的范围内接受特别协议,则以该特别协议为准。
住宿合同申请书
第二条
- 希望与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必须向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1) 宾客姓名
(2) 住宿日期及预计抵达时间
(3)住宿费用(原则上按附表1基本住宿费用)
(4)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间要求在前项第 2 项规定的住宿日期之后继续住宿,酒店将在提出要求时将其视为已申请新的住宿合同。
住宿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
- 住宿合同在本酒店接受前条规定的申请时成立。但酒店能证明未给予同意的,则不在此限。
- 根据前项规定签订住宿合同时,应在本酒店规定的日期之前缴纳本酒店规定的申请费。
- 申请押金首先用于支付住宿客人最终需要支付的住宿费用,如果出现适用第6条和第18条规定的情况,则将其用于取消预订费用,然后进行赔偿,如果有剩余金额,将在按照第12条的规定支付费用时退还。
- 如果未在酒店根据同项规定指定的日期之前缴纳第 2 项规定的申请费,则住宿合同无效。然而,这仅适用于酒店在指定支付申请押金的截止日期时通知客人的情况。
无需支付申请费的特殊协议
第四条
- 尽管有前条第 2 项的规定,本酒店也可以接受签订合同后无需支付同项规定的申请费的特别协议。
- 本酒店在受理住宿合同申请时,未要求支付前条第2项规定的申请押金或未明确支付申请押金的日期时,将视为已受理前项规定的特别合同。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第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签订:
(1)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的规定时。
(2) 因满房而无空房时。
(3) 认为住宿者有可能做出违反住宿相关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行为的风险时。
(4) 属于《防止黑社会成员不正当行为法》(1992年3月1日施行)规定的被指定黑社会、被指定黑社会成员等(以下简称“黑社会”、“黑社会成员”)或其相关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的情况。
(5) 住宿者为黑社会或者其业务活动由黑社会成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
(6) 当寻求住宿的人是法人且其中一名管理人员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时。
(7) 住宿者对本酒店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勒索、提出无理、胁迫性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8) 明确认定住宿者患有传染病时。
(9) 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住宿时。
(10) 符合冲绳县饭店业法施行法第 5 条规定的情况。
(注)上述法第5条令规定的理由如下。
(a) 当试图过夜的人喝醉或表现出极其异常的行为,可能会给其他客人带来麻烦时。
(b) 当发现试图过夜的人因身体或衣服极其不干净而可能给其他客人带来麻烦时。
客人取消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 客人可以通过通知酒店取消住宿合同。
- 住宿客人因自身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住宿合同时(本酒店根据第3条第2项的规定规定付款日期并要求支付申请押金的情况除外,住宿客人在付款前解除住宿合同的情况),酒店将收取附表2所列的罚金。但是,如果本酒店接受第4条第1款规定的特别协议,则仅在本酒店通知住宿客人以下情况的情况下才适用。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时的违约金的支付。
- 如果客人在下午 6:00 之前未抵达入住当日(如果已提前指定预计抵达时间,则为预计抵达时间后两小时)未与酒店联系的情况下,酒店可能会将住宿合同视为客人已取消。
本酒店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以取消住宿合同。
(1) 当住宿客人被认为有可能做出违反法院规定、公共秩序或住宿方面的良好道德的行为时,或者当确认住宿客人有同样的行为时。
(2) 明确认定客人患有传染病时。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住宿时。
(4) 住宿者为《防止黑社会成员不正当行为法》(1992年3月1日施行)规定的指定黑社会或指定黑社会成员(以下称“黑社会”及“黑社会成员”)或其相关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时。
(5) 住宿者为黑社会或者其业务活动由黑社会成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
(6) 当寻求住宿的人是法人且其中一名管理人员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时。
(7) 住宿者对酒店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暴力、勒索、胁迫等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8) 符合冲绳县饭店业施行法第 5 条规定的情况。
(注)上述法第5条令规定的理由如下。
(a) 當試圖過夜的人喝醉或表現出極其異常的行為,可能會給其他客人帶來麻煩時。
(b) 當發現試圖過夜的人因身體或衣服極其不干淨而可能給其他客人帶來麻煩時。
(9) 不遵守酒店規定的使用規則的禁止事項時。
(10) 在臥室睡覺時吸煙、亂動消防設備等或不遵守酒店使用規則規定的其他禁止事項(僅限於防火所需)。 - 本酒店根據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合同時,對於尚未提供給住宿客人的住宿服務等,不向住宿客人收取費用。
住宿登记
第八条
- 客人需在入住当天在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1)住客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及职业;
(2)外国人需提供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及入境日期和护照复印件。
(3)出发日期及预计出发时间
(4)本酒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 客人支付第12条的费用,如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
欲以可替代货币的方法进行时,请事先在前项登录时出示。
客房使用时间
第九条
- 客人使用酒店客房的时间为酒店规定的入住和退房时间。 但是,连续入住的客人可以全天使用,抵达日和离开日除外。
- 尽管有前款规定,但本酒店可在该款规定的时间外使用客房。 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将收取额外费用。 请到前台咨询。
遵守服务条款
第十条
- 客人在本酒店内必须遵守本酒店发布的使用规定。
营业时间
第十一条
- 本酒店主要设施等的营业时间将通过官方网站、配备的小册子、各处的告示、客房内的服务目录等进行说明。
- 前项的时间,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或根据本酒店的情况可能临时变更。
费用支付
第十二条
- 住宿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的明细及其计算方法,根据附表第1所示。
- 前项的住宿费等的支付,以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代替的方法,在客人出发时或本酒店请求时,在前台进行。
- 酒店将客房提供给客人使用后,如果客人没有自愿入住,酒店将收取住宿费。
酒店责任
第十三条
- 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因未履行合同而给客人造成损害时,将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不是由于本酒店的责任原因造成的,则不在此限。
- 酒店加入了旅馆赔偿责任保险,以防万一发生火灾。
无法提供合同客房时的处理
第十四条
- 如果酒店无法为客人提供预订的客房,酒店将在征得客人同意后,尽可能为客人安排同等条件下的其他住宿。
- 本酒店不顾前项规定,无法介绍其他住宿设施时,将向住客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将充当损害赔偿额。 但是,对于无法提供客房的情况,如果没有可归咎于本酒店的责任,则不支付赔偿费用。
寄存物等的处理
第15条
- 客人寄存于前台的物品或现金及贵重物品如发生遗失、损毁等损害时,除不可抗力外,酒店将赔偿损失。 但是,对于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果本酒店要求说明其种类及价格,而住宿客人不这么做的话,本酒店将赔偿15万日元为限。
- 客人带入本酒店内的物品或现金及贵重物品等未存放在前台,因本酒店故意或过失造成灭失、毁损等损害时,本酒店将赔偿损失。 应。 但是,对于住宿客人事先没有说明种类及价格的,本酒店将赔偿15万日元以内的损失。
旅客行李或携带物品的保管
第十六条
-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抵达酒店,我们将负责保管行李,并在抵达前征得酒店的同意,以便客人在前台办理登机手续时将行李交给酒店。
- 如果客人退房后发现其行李或随身物品落在酒店,酒店将联系该行李或随身物品的所有者并要求其指示。 但是,没有所有者的指示或所有者不明时,包括发现日在内将保管7天,然后送到最近的警察署。
- 在前2项的情况下,本酒店对保管旅客行李或携带物品的责任,在第1项的情况下,依照前条第1项的规定;在前项的情况下,依照同条第2项的规定。
停车责任
第十七条
- 如果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车场,酒店只会出租车位,不负责车辆的管理,无论是否保管车辆钥匙。 但是,在停车场的管理过程中,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客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 因客人的故意或过失使酒店遭受损失时,该客人应向酒店赔偿损失。
附表第1
住宿费用等的计算方法
| 客人应支付的总金额 | 税金的累计 |
|---|---|
|
住宿费用 1.基本费用(房间费用) 2.服务费(1 × 10%) 3.税收 A)消费税 |
A)消费税 ( 1 + 2 )×10% |
|
额外费用 4.餐饮费及其他使用费用 服务费(4 × 10%) 6.税收 B)消费税 |
B)消费税 ( 4 + 5 )×10% |
附表第二
违约金(第6条第2项)
| 收到合同解除通知的日期 | 不夜 | 当日 | 前一天 | 两天前 | 三天前 | 7天前 | 9天前 | 14天前 | 20天前 | 30天前 | |
|---|---|---|---|---|---|---|---|---|---|---|---|
| 申请人数(一般)※1 | 最多14人 | 100% | 50% | 30% | 20% | - | |||||
| 申请人数(团体) | 15 - 49人 | 100% | 80% | 30% | 20% | 10% | - | ||||
| 50 - 99人 | 100% | 50% | 30% | 20% | 10% | ||||||
| 100人以上 | 100% | 80% | 50% | 30% | |||||||
(注)
1. %是基本房费的违约金比率。
2.变更日程或取消预约时也会收取违约金。
3.团体游客(15名以上)中的一部分合同被解除时,违约金比率以※1为基准计算。
针对客户骚扰的基本政策
作为万豪国际酒店,我们始终致力于为您提供舒适和舒适的住宿体验。 另一方面,尊重员工的人权,为了维持安全、安心的就业环境,坚决行动,有组织地应对客户骚扰。
客户的要求和言行中,伴随①不合理的内容或社会常识上不允许的言行,②损害员工的就业环境的,在法律上可能属于客户骚扰。
例如,以下行为属于客户骚扰。
反复提出不正当或过度的要求,超出社会普遍认知范围。
(例如:要求过度折扣,强迫延迟退房超过约定的时间或一般范围)
要求其他客人不要入住与客人客房相邻的房间。
要求特定员工单独回应,或阻止特定员工提供服务;
强迫不符合社会常识的谢罪(要求下跪等)
谩骂、大声辱骂、侮辱、诽谤或歧视性发言
采取威胁或恐吓的态度
身体暴力、损坏器具或其他攻击性行为
持续且执拗的言行或赖着不走
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长时间限制员工行动的行为
非法进入员工的工作区
社交网络和网络上的诽谤中伤
性骚扰、偷窥、跟踪或猥亵言论
·多次的电架和邮件
未经许可拍摄或录音
·泄露个人信息等
应对客户骚扰
-如果您对酒店员工有任何可能受到客户骚扰的行为,酒店将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其员工,停止服务该客户,要求其离开酒店用地,或要求其离开酒店。 可能会限制使用等。 此外,必要时将与警察和律师等外部专家合作,采取包括法律措施在内的严正处理。
·制定应对客户骚扰的手册,构建公司内部体制。
对客人的请求
我们恳请您理解并配合本基本政策,以防止客户骚扰并遵守法律法规。 酒店将继续努力为所有客人和员工提供安全可靠的环境。
2025年5月制定